首页>公示公告
告安定区居民的一封信
发布时间: 2022- 12- 05  11: 30      来源: 定西市人民政府

各煤炭经营单位和广大居民朋友们:

为有效防治煤炭污染,规范煤炭市场经营行为,确保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,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显著改善,现呼吁各煤炭经营单位和广大居民朋友们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规定,规范经营和使用煤炭。

一是做好煤炭质量管控。各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印发的《关于执行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的通知》(甘工信发〔2018〕275号)确定的民用散煤民用型煤的质量标准,对每批次购入的煤炭及时告知市场监管部门,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抽检工作,并做好抽检、送检台账。各位居民朋友们要从正规的经营渠道购置煤炭,拒绝私拉偷运行为。

二是严格落实区域规定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关于开展禁燃区及城市建成区煤炭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告》等相关政策规定,禁燃区内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使用燃煤,建成区内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使用有烟煤煤。各煤炭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,不在禁燃区内设置煤炭经销网点,不向禁燃区销售煤炭,不向建成区内销售有烟煤。各位居民朋友们不得在禁燃区内的使用煤炭,请积极使用清洁能源替代燃煤;不得在建成区内使用有烟煤,请积极使用无烟煤或其他清洁能源替代有烟煤。

三是规范经营煤炭网点。各二级煤炭经营网点对所有购煤的顾客主动询问使用的地址和用途,拒绝向禁燃区内销售任何烟煤和无烟煤,向建成区内销售烟煤,对所有销售的煤炭做如实登记工作。严格落实进销货管理台账,落实索证索票制度。同时,严格落实煤炭经营“三防措施”(大棚全封闭储存、储煤场地硬化、配备洒水抑尘设施)。

市区禁燃区范围为:定安路、滨水北路、永定西路、西岩山根、将台街、福台路、平襄街、岷阳支路、岷县街、岷阳路、高铁北站、临洮路以东,南三路以南,交通路以西,南环路以北区域。对城市禁燃区存在的煤炭销售企业及个体依法取缔(包括二级配送网点),禁燃区内不得有售煤行为。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街道配合,负责各自辖区的日常监管,发现违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取缔。

市区建成区范围为:东至陇海铁路(含铁路货场办公区、金帆物流、定西监狱家属院),南至南川路(汽配城)、定临公路过境段,西至中川文苑、正立公司公寓楼、昌林花苑(不含西川农业科技园区),北至定西经济开发区南三路。

 

 

定西市煤炭经营和质量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代章)

安定区煤炭经营和质量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代章)

202212月5日

责任编辑  :   市工信局
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